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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0 作者: 爱游戏app官方网站入口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提供金额不超过一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企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方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都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提供金额不超过一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华侨城集团(含其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局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段先念。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T。成立日期:1987年12月07日。营业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产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侨城集团2020年12月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10亿元,净资产为1,891亿元,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471亿元,归母纯利润是79亿元,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情况稳健,信誉度高,公司董事局认为华侨城集团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华侨城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一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一)广告发布约定:向华侨城集团(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一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并增加公司收入。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和他的下属公司拆入资金21.11亿元,拆出资金1.98亿元。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和他的下属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679.92万元,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456.03万元;与华侨城集团和他的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354.26万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依据公司实际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和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18,950.2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16,494.5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简称“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统一授信协议及其项下签署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司,债权人为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兴达鸿业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万宝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两份《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万宝融资租赁公司与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两份《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250万元和750万元,保证期间为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债务人最后一期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兴达鸿业公司,债权人为万宝融资租赁公司。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9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兴达鸿业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康佳芯云半导体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简称“康佳芯云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佳芯盈半导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康佳芯盈公司”,持有康佳芯云公司100%股权)与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康佳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康佳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康佳芯盈公司为康佳融资租赁公司与康佳芯云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订单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690.298万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康佳芯云公司,债权人为康佳融资租赁公司。该担保事项已通过芯盈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决定。

  为顺利推进鲁山县沙河生态修复与提升工程,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公司”,本公司持股51%)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简称“国开行河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毅康公司为国开行河南分行与毅康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鲁山康润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简称“鲁山康润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亿元。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鲁山康润公司,债权人为国开行河南分行。该担保事项已通过毅康公司董事会的审议。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及相关配件、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备及原器件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康佳同创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路板配套电镀、电子产品及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兴达鸿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兴达鸿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知识产权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标准化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芯云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康佳芯盈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康佳芯云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振兴路南段新一高对面(鲁山县沙河治理指挥部院内)

  产权及控制关系:鲁山康润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毅康公司持有鲁山康润公司89.10%股权。

  截至目前,鲁山康润公司尚在建设期内,未取得经营收入,该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担保范围是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统一授信协议及其项下签署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康佳同创公司应向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其具体金额在上述债权被清偿时确定。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万宝融资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分别为1,250万元和750万元,担保范围均是万宝融资租赁公司与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项下所有义务、责任;因兴达鸿业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而给万宝融资租赁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兴达鸿业公司在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兴达鸿业公司的义务、责任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万宝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因本公司义务、责任而产生的应向万宝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万宝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万宝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售后回租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均为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债务人最后一期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均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章并于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生效。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合计为4,690.298万元,担保范围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订单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发货通知书、收货确认函、付款通知书等)项下主债权本金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合计为25,000万元,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国开行河南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鲁山康润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兴达鸿业公司、康佳芯云公司和鲁山康润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康佳芯盈公司和毅康公司分别决定为康佳同创公司、兴达鸿业公司、康佳芯云公司和鲁山康润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兴达鸿业公司、康佳芯云公司和鲁山康润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康佳芯盈公司和毅康公司分别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和康佳芯云公司分别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因此本公司和康佳芯盈公司分别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兴达鸿业公司提供担保时,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毅康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鲁山康润公司提供担保时,鲁山康润公司的其他股东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担保额度的1%向毅康公司提供反担保,鲁山康润公司的另一其他股东鲁山应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该公司无法提供反担保,毅康公司对鲁山康润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鲁山应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18,950.2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16,494.5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91404.4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84%。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仲裁金额为74,356.61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7,047.88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大额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7)和相关定期报告中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有关情况做了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上述部分诉讼案件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