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方案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1-21 作者: 检测方案

  

  注:1、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1,800万元和财务顾问费900万元计算在投入总额中。

  2、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包含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股份对价78,0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5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蒋锡培先生、蒋华君先生、张希兰女士、郎华先生、陈静女士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配电网、供热管网的安装、运维及租赁服务;电力、热力、节能技术开发;用电增值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电力设施工程的施工;电力设备的运行管理、维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实业投资;代收代缴水电费、燃气费;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供电、配电、售电业务;热力供应;配电网、供热管网的安装、运维及租赁服务;电力、热力、节能技术开发;用电增值咨询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运营维护;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的运行管理、维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电子商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实业投资;代收代缴水电费、燃气费;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电缆用绝缘橡塑材料的研发技术、技术咨询、加工、制造、销售;电缆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主要是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相关的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主要是采购原材料或接受相关服务,向关联人租出资产、租入资产主要是厂房、办公租赁。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的价格和条件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和条件的情况,双方按照实际交易数量、实际服务内容做结算。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为各全资子公司/孙企业来提供合计不超过87.70亿元的担保(包括将设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为各控股子企业来提供合计不超过11.00亿元的担保(包括将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企业来提供不超过0.28亿元的担保,为其他公司提供不超过0.49亿元的担保。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19亿元。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有少数权益参股的组织做担保,将要求另外的股东提供反担保。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蒋华君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孙企业来提供合计不超过87.70亿元的担保(包括将设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为各控股子企业来提供合计不超过11.00亿元的担保(包括将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企业来提供不超过0.28亿元的担保,为其他公司提供不超过0.49亿元的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次申请担保额度合计99.47亿元,比2020年度申请的担保额度86.69亿元增加14.74%,明细如下:

  注:担保人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组织。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蒋华君先生为意源达董事,意源达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被担保人各自的担保额度内,对不同的被担保人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或其他组织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有少数权益参股的组织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其他主要股东应提供对应比例的反担保。

  本担保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对外公告;若在授权期限内发生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气、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电缆盘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制造工技能等级鉴定;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及输变电设备的制造;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机械、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树脂复合材料、合成纤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电缆盘木盘的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电力金具技术的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电力规划设计、电力投资建设、电力管理系统集成服务;电线电缆制造设备及检测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服务、系统维护、数据处理;市场调研;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及税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投资管理(仅限公司自有资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瓶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电线电缆、电线电缆设备及附件、电力系统集成、储能电池和分布式储能、配电设备、变压器等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电池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电瓶车、环卫专用设备、铜箔、电子驱动控制技术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型电池的研发技术、设计;充电桩、充电柜、储能电站的运营与维护;汽车租赁、销售;电线电缆及附件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光通信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对电力行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力监控通讯装置与自动化系统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制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施工总承包;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瓶车、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环网柜、箱式开闭所、柱上开关、低压综合配电箱、一体化柱上变台套、电子式互感器及配电自动化终端控制设备、直流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自动化设备、无线数据传输系统的软硬件(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网站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发布国内网络广告(范围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销售电工设备、工业用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电线电缆、电线电缆设备及附件、输配变电设备、金具、电池、仪器仪表、机电设施、五金交电、灯具、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智能家居设备;电力能源自动化控制软硬件、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维护及技术咨询;网络站点平台研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贸易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缆附件、电力金具制造、销售;铜箔制造、销售;纯铜接触线、铜合金(银、锡、镁)接触线,铜合金绞线、银铜合金杆、合金铜杆、铜管、异型铜排棒坯、特种电缆、空芯导线、铜包钢线加工、制造;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金具、电缆用材料、波纹管、电缆盘、电力电气设备、电工器材、木材制品、仪器仪表、开关控制柜、电伴热带的制造、销售;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锂电池销售;互联网及信息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压配电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控制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变压器辅助材料制造,电器开关、电工器材、铜材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力咨询服务,电力系统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包含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融资租赁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或重大影响,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有少数权益参股的组织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其他主要股东应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此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根据2021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有管控权或重大影响,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1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1,917.1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8.62%,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24,262.1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6.21%;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5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1%,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公证天业(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最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3家,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综合。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毛俊近三年签署了沛尔膜业、高桥科技、远程股份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梽近三年签署了爱丽家居、亚星锚链、澄星股份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近三年复核了亚太科技、展鹏科技、华宏科技等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含税)合计为人民币205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基于对公证天业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公证天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结论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审服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本次理财授权有效期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公司将对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95,627.91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50.55%。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公司更好发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后续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规划蓝图的实现,以公司治理和现代化管理体系为导向,以推进公司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升服务意识,提高运营效率,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制度保障。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设立首席监审服务官、首席法务官、首席品牌官、首席供应链官岗位,取消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服务官岗位;

  4、调整内部职能部门名称:IT应用服务部更改为数字化服务部、财务资产中心更改为财务资产服务中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航安”或“标的公司”)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进一步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72,80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持有的京航安49%股权。

  公司与远东控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附生效条件利润补偿协议》、《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协议下的业绩补偿期限(简称“补偿期限”)为2018年度至2020年度,根据《京航安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18年度至2020年度京航安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14,300万元、17,160万元、20,592万元。(“业绩目标”)

  若京航安在2018年度、2019年度未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且当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同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超过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不含10%);及若2020年度未完成协议约定补偿期限内累计业绩目标(即共计52,052万元),远东控股需依据协议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1)双方同意,补偿主体在触发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条件时,则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

  在补偿期限届满且补偿期限应补偿金额确定后,公司应在专项审核结果出具后10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主体,届时补偿主体将在接到通知后按照公司要求将应补偿金额打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0年度京航安实现净利润17,661.71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6,416.08万元,2020年度未完成协议约定补偿期限内累计业绩目标(即共计52,052万元),远东控股需依据协议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2,633.24万元。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采用累积影响法,即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京航安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列报和披露等方面,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京航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影响为-1,030.47万元。

  此外,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2020年京航安部分海外机场建设项目无法开工或无法如期开工,海外机场建设项目进度较2018年远东控股与公司签订京航安49%股权转让协议时的预计有所减缓。

  立足传统业务领域,巩固和扩大市场规模;积极开拓国内外新的区域市场,为企业业绩增长提供充分支撑;适应新的招标模式,注重EPC总承包项目的拓展开发,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以国内民航机场大型项目为核心,以海外机场项目为重点,以通航机场和军航机场为补充,统筹兼顾,抓大带小,密切跟踪,细致落实,确保实现年度产值利润目标。

  健全公司制度体系,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坚持“做诚信企业,创精品工程”经营理念,加强经常性的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打造有口皆碑的京航安行业品牌。

  持续抓好班子自身建设,促进班子内部团结,注重班子成员能力提升,注重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着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锻造一支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核心领导团队。

  协同远东其他子公司,充分利用远东平台优势,多领域抢占民航市场份额,打造航空整体业务板块,为远东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将尽快推进京航安业绩承诺补偿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5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匡光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首席信息服务官(高级副总经理)、蒋承宏先生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总经理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匡光政,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硕士。曾任美的制冷家电集团IT管理部总监、管委会成员,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截至目前,匡光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7,664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蒋承宏,男,汉族,1989年5月出生,硕士。曾任新天域资本分析师,现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琳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蒋承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承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先生的子女;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投资建设远东智能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

  本投资项目公司尚未与宜宾市政府签署相关协议,尚需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必须符合宜宾三江新区产业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必须按照环评、安评、能评、发改部门的要求开展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工作,项目最终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投资建设周期较长,整体投资建设周期至少4年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等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上述投资建设项目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延期实施等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可能受如行业、市场、技术等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远东智能产业园项目的议案》,为抢抓发展机遇和品牌红利,响应国家在中西部地区成渝双圈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四川省宜宾三江新区南溪经开区投资建设远东智能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后续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将在宜宾投资注册设立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5亿元。

  2、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预计32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3、项目选址:宜宾三江新区范围内的南溪经开区,项目占地1,000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1)建设形成新能源汽车用智能线缆和交直流充电桩专用电缆、城际轨道交通用环保电缆、智能配电网用智能环保电缆、数据中心与高端装备用智能电缆等共计约21.5万公里、绝缘电线万公里生产规模;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需在公司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共同认可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装修及设施安装和调试。项目整体投资建设周期至少4年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投资项目公司尚未与宜宾市政府签署相关协议,尚需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必须符合宜宾三江新区产业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必须按照环评、安评、能评、发改部门的要求开展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工作,项目最终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投资建设周期较长,整体投资建设周期至少4年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等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上述投资建设项目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延期实施等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括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蒋承志、张希兰、蒋华君、郎华、陈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5日收到因公司发展需要,郎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首席投资官职务,陈静女士申请辞去首席运营官职务的报告,郎华先生、陈静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其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